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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具体要做到三个坚持、抓好三个一批、实现三个提升,即:坚持既普遍整改又专项整治,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从工作层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既立行立改又建章立制,完善一批关键制度,从制度层面提升整治“四风”的保障程度;坚持既弘扬先进又正风肃纪,抓出一批正反典型,从精神层面提升税务文化建设水平。
  针对征求的意见建议和查摆的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确定了7个方面142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具体负责的总局领导和相关司局,并将整改措施按照整改完成时间共分为在2013年底完成,在2014年春节前完成,在2014年春节后至年底前完成的整改措施,以及中长期整改措施。
  税务总局将按照中央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是严格责任抓整改。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成员要在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责任司局抓好总局党组整改方案的落实。要把整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台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
  二是统筹推进抓整改。要把“四风”问题整改与一般性工作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抓好整改工作。要督促司局把总局分解的任务与自己查找的问题结合起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建章立制抓整改。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四风”问题的治本之策,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把中央新要求、税务新需要和工作新经验结合起来,不断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释放持续改进制度的效应,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推进各项税收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是专项治理抓整改。要集中抓好以“三清三察三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正风肃纪。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者,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是敞开大门抓整改。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进展情况和整改到位的成果,要向群众公开,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感知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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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d May 11, 201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更好发挥税收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充分认识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是1994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构建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对税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对实现政府财力增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积极深化税制改革,将为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提供强大动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科学完备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中税制是否科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实施,直接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税制改革,不仅关乎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改革,而且有利于增强国家财政实力,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税制仍不完全适应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要求。主要是:一些行业还没有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不能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一些消费品还没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节消费和促进资源节约等方面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资源税改革有待深化,环境税制缺失,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近年来的税制改革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税收制度安排。
  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相比,现行税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尚不完善;直接税比重偏低,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待增强;财产税制不健全,对财富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迫切需要积极深化税制改革,缓解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融入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现行税制不完全适应促进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主要是:税制建设的国际化视野有待进一步拓宽,税制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需要拓展,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和保护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任务十分繁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措施尚不完善,难以适应不断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要继续完善税收制度,增创我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准确把握深化税制改革的战略部署
  《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作出部署,我们要全面深刻理解,精准把握要义。
  保持“两个稳定”。《决定》中有两句话很重要,一是稳定税负,二是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这是税制改革的基调。稳定税负,就是要在总体上保持现有税负水平,并根据完善国家治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税负进行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这既有利于保证必要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有效履行职能、增加人民福祉的需要,又在总体上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稳定市场预期,不断激发创新和创造活力。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既可以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关系,又不会影响地方财力,有利于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落实税收法定。这是税制改革的原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决定》关于税收法定的要求,将掀开税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新篇章。具体说来:一是完善立法。税制改革要于法有据,使深化税制改革具备健全的法律保障。需要立法的要积极推动立法,需要制定条例的要制定条例,需要修法或修改条例的要抓紧推动修改。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要不断提升立法层次,推动将一些税收法规规章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等级。二是规范优惠。《决定》提出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法治化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将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过多过滥问题,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统一,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根据《决定》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正税清费。《决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在房地产税、资源税改革中也涉及费改税问题。推进正税清费,将带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税,不仅使其更规范,而且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正税要以清费为基础,费不清则税难立。在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改革过程中,都要大力推进费改税,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收入行为。
  优化税制结构。这是税制改革的要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大间接税改革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税收具有的调控经济职能,决定了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决定》要求,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特别是明年要继续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实施,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更好地发挥其引导社会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二是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中间接税比重过高的状况,要按照《决定》要求,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财产税制,伴随经济发展相应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完善税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三是要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财力。完善地方税体系对于形成地方稳定的收入来源,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决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调节财富分配,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拓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促进建设美丽中国。
  支持全面改革。这是税制改革的责任。各领域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税收制度是支持各领域改革的重要工具。《决定》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体现了税制改革支持各方面改革的精神。在《决定》全面实施过程中,还会不断提出这方面的新要求。要按照《决定》精神,加强税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和配合,在不断深化税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支持各项重点改革。
  三、全力推进深化税制改革部署的落地生效
  税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协作,也需要税务部门全力投入其中。要积极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改革方案制定科学完善,改革任务落实取得成效。
  统一思想认识。税制改革已到“深水区”,牵涉面广,不可避免涉及利益的调整,难度很大。要深入学习领会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做到与中央同心同德,按中央要求矢志笃行。要秉持公心、正确面对,勇于突破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束缚。要坚定信心,全力打赢深化税制改革的攻坚战。
  精心设计方案。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设计税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分项、分步实施方案,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实证分析和评估论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注重统筹协调,切实增强科学性、现代性、操作性和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要坚持顶层设计,从整体上谋篇布局,又要尊重群众首创,鼓励大胆探索创新,最大程度聚合改革的正能量。要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推动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竞争力、话语权、影响力。
  完善征管体制。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要靠有效的征管作保障。《决定》指出,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这是保障税制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客观要求,主要任务是完善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办法,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同时必须积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打造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这为从根本上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利契机和可靠保障。要按照《决定》要求,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基础,以推进税收管理平台建设和国税、地税间及其与外部门的信息共享为抓手,促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变革与创新,使税收征管工作转型升级,实现现代化。要推进《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生效、执行,加强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和信息共享,提升跨境税源管理水平,优化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强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提升税收征管国际化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认真抓好实施。要逐项明确落实税制改革的责任,有计划、分步骤、稳中求进推改革。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扎扎实实、不停顿地把税制改革推向前进,同时及时化解实施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使改革干一件成一件,一件接着一件干,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做好税制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重大认识和热点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税务总局敞开大门听意见,根据纳税人和社会舆论的反映,针对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可能存在收“过头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组织专门力量调查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收“过头税”的问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依法治税原则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临近年底,部分地方由于财政收入任务吃紧,收“过头税”的问题可能又会冒出来。税务总局再打预防针,在11月20日召开的税务系统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征税,不断提高收入增长质量,避免出现年底突击收税等问题。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简单地以税收收入数字论英雄。王军多次强调,坚持依法征税,一是该收的税一定要依法收上来。依法严厉打击逃骗税行为,利用科技手段和加强管理收好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是坚决不收“过头税”。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并指出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要把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组织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制度,坚决防止“过头税”

  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总局把组织收入工作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坚决不收“过头税”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写进了制度之中。税务总局9月专门制定了《关于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各级税务机关严格坚持依法征税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强调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务必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切实把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上级税务机关要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撑腰,并加强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督导。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在绩效考核规定中,把依法行政作为对基层税务机关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绩效管理。从规范税收执法、税收收入质量和纳税人及社会评议等方面,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工作,把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工作考核的硬指标。

组织力量,严格检查保质量

  为把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8月税务总局就组织专门力量检查收“过头税”的问题,派出了六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组织收入督导检查。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核实、与税务人员座谈交流、到企业实地调取凭证资料、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等方式,全面了解组织收入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收“过头税”的问题。在检查调研中,检查组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税务机关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各级地方政府就税务机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的情况进行沟通,宣传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为基层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教育实践活动进入第三环节后,税务总局在全系统又开展了以“三清三察三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察访不依法行政”作为“三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了解组织收入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的问题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坚决防止和制止各地可能出现的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现象,督导各地扎扎实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依法征税、边整边改的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提高了税收收入的质量。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前10个月,“营改增”试点共减税939.65亿元,全年减税将超过1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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